四月九日 第一條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三、九、三十一、四十七及六十二條內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入口及出口資格) 一、所有入口、臨時入口、復入口、出口、臨時出口及復出口准照,連同寄摺⒊隹詡稗D口憑...閱讀詳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範圍) 下開澳門地區對外貿易活動概受本法令所指制度的管制: a. 活動,其價值在一千元以上者,但倘按照第二條二款及三款的規定進行者除外,該等活動的價值提高至二千五百元; b. 從相等於獨一個活動的整體拆散而成的活動,縱使其價值低於上...閱讀詳細
第一章 出口促進部門 第一條 部門之設立 在經濟廳設立出口促進部門。 第二條 職責 a. 進行研究及制訂計畫,以便拓展及推廣澳門產品在外地的市場; b....閱讀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