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地稅局分行業統一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
- 發表時間:2008-04-08 17:44 來源: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福建省國、地稅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閩國稅發[2008]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08年 1月1日起我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執行新的統一標準。同時,《通知》還對六種情形下,房地產企業的徵收方式及徵收率進行了確定。
福建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執行標準
行業 應稅所得率(%)
(一)、農、林、牧、漁業 3
(二)、製造業
1、電力生產業、煙草製品業 15
2、其他 5-15
(三)、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1、茶葉、眼鏡、化妝品 8-10
2、建材、裝潢材料、燈具、通信器材 5-7
3、其他 4-10
(四)、交通運輸業
1、客運 7
2、貨運 9
(五)、建築業 8
(六)、飲食業 8-12
(七)、娛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