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    近日,福建省國、地稅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閩國稅發[2008]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08年 1月1日起我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執行新的統一標準。同時,《通知》還對六種情
    本文標簽:核定分行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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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國、地稅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閩國稅發[2008]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08 11日起我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執行新的統一標準。同時,《通知》還對六種情形下,房地產企業的徵收方式及徵收率進行了確定。
      福建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執行標準
      行業 應稅所得率(%
      (一)、農、林、牧、漁業 3
      (二)、製造業
      1、電力生產業、煙草製品業 15
      2、其他 5-15
      (三)、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1、茶葉、眼鏡、化妝品 8-10
      2、建材、裝潢材料、燈具、通信器材 5-7
      3、其他 4-10
      (四)、交通運輸業
      1、客運 7
      2、貨運 9
      (五)、建築業 8
      (六)、飲食業 8-12
      (七)、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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