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4.經濟適用房專案不得低於3%。

      據瞭解,上述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執行標準是福建省國、地稅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國稅發[2007]104號)的要求,在各設區市國、地稅局調查測算的基礎上綜合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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