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4.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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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加計扣除優惠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其中,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三)減計收入優惠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四)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五)投資抵免優惠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六)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優惠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其他優惠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如何規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答: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一、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三、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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