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需要注意問題
1.核定徵收企業適用稅率為33%、 18%、27%。
2.房地產企業實行為查賬徵收,為促進房地產企業完善會計核算,要求房地產企業年度申報時必須出具仲介機構的查賬報告。
二、有關審批(備案)涉稅事項的申請(報備)
納稅人的有關涉稅事項,如減免稅、稅前扣除專案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超過規定期限的申請(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未經申請或備案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或稅前扣除。主要涉稅事項的申請(報備)規定如下:
(一)需審批的減免稅
納稅人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前(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具體減免稅專案需要報送的資料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諮詢。
(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
納稅人應於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年審合格證明檔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證書或檔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財產損失
1.納稅人發生的各項需要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15日內集中一次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其中,對於發生自然災害、永久或實質性損害需要現場取證的,應在證據保留期間及時申報審批,也可在年度終了後集中申報審批,但必須出具仲介機構、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的鑒定材料。
2.對於不需審批的財產損失,納稅人可在損失發生當期自行申報扣除,並於年度申報時集中一次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各類財產損失申請審批或備案時需要提交的資料請查閱《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
(四)工效掛鉤企業的稅前扣除工資
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的納稅人,在年度申報時應將批准文件及說明工效掛鉤工資情況的書面報告(需說明工資提取、使用、節餘及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等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五)徵收方式鑒定申請
為正確評估納稅人帳冊設置及納稅申報義務履行情況,合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管稅務機關將於每年年初開展徵收方式鑒定工作,納稅人應如實地填報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表,提出徵收方式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將確定每戶企業的徵收方式。
(六)委託仲介機構出具鑒證報告
納稅人可委託已在稅務機關備案的仲介機構(名單東莞地稅局網站公佈)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未在稅務機關備案的仲介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主管地稅分局不予接收。
已與仲介機構簽訂委託合同(業務約定書)的納稅人,應填好《委託仲介機構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於2008年3月15日前報主管地稅分局,如需要辦理延期申報的一併提出申請。回執可到主管地稅分局索取或到東莞地稅局網站下載(欄目:納稅輔導\下載專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報告)。
四、健全帳冊、規範財務核算
納稅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賬簿,規範財務核算,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記賬和核算。對於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入賬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處罰,並進行納稅調整。
五、法律責任
納稅人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體,應按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款,對會計與稅收政策規定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從而確定年度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的法律責任隨著納稅申報的完成而正式確立,因此,納稅人需對完成納稅申報後發生的涉稅問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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