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關於擬上市證券的詳細情況的報告一份,在報告中要保證將董事會宣佈支付股利的公告呈交給上市部。
(11)如果證券承銷商在報價日沒有全部付清承銷證券應付的款項:
(Ⅰ)由該承銷商開具給發行人收款銀行的不可撤銷委託書的正式副本一份。該委託書應授權發行人的收款銀行按照承銷契約所規定的付款日期運用發行證券所獲得的收入以清償承銷商的債務。
(Ⅱ)收款銀行對該委託的確認書和付諸實施的協議書的正式副本一份。
(Ⅲ)下述檔可能在需要之列:
(1)條例和組織章程或其他相應檔的影本一份:以前尚未呈送的所有的決議的影本,根據公司法這些決議均須加以登記。
(2)若為債務證券,則需委託書或作為債務證券的擔保或使之合法的其他文件的樣件一份。
(3)上市協議書。
(4)各位董事須以書面形式保證完全履行《證券上市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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