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如果所發行的證券與已經上市的證券不同或將會不同,則需正式證券或其他正式股權憑證的樣件一份。

    10)關於擬上市證券的詳細情況的報告一份,在報告中要保證將董事會宣佈支付股利的公告呈交給上市部。

    11)如果證券承銷商在報價日沒有全部付清承銷證券應付的款項:

    (Ⅰ)由該承銷商開具給發行人收款銀行的不可撤銷委託書的正式副本一份。該委託書應授權發行人的收款銀行按照承銷契約所規定的付款日期運用發行證券所獲得的收入以清償承銷商的債務。

    (Ⅱ)收款銀行對該委託的確認書和付諸實施的協議書的正式副本一份。

    (Ⅲ)下述檔可能在需要之列:

    1)條例和組織章程或其他相應檔的影本一份:以前尚未呈送的所有的決議的影本,根據公司法這些決議均須加以登記。

    2)若為債務證券,則需委託書或作為債務證券的擔保或使之合法的其他文件的樣件一份。

    3)上市協議書。

    4)各位董事須以書面形式保證完全履行《證券上市管理規則》。

    如果上述檔中的任一項有悖於上市委員會規定的要求,並且該公司無法在提出上市申請之前加以修改,該公司可以向上市委員會遞交一份保證書以盡快修改這些檔。如果債務證券系以委託書作為擔保。而該委託書只有在舉行意見聽取會之後才能生效,則應將最近的草稿送交上市委員會審批,並須在該委託書生效後立即將其副本和受托人律師的證明書一併交給上市委員會。該證明書應證明委託書完全相同於上市委員會最終批准的草稿,或者寫明經上市委員會同意的修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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