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者之間的贈予

    (見遺產呈報表3)

    (a)死者在去世前3年內曾將那些金錢、股份或其他財產(提供每項贈予的詳情)贈予他人或用作慈善用途?

    (b)死者於任何時間曾作出那些贈予(提供每項贈予的詳情)︰─
    (i)而保留該項贈予的終身或其他權益予其本人?
    (ii)而以合約或其他方式為自己提供任何利益?或
    (iii)而並非將自己完全摒除於外?
    2.轉讓死者曾將私人公司中那些股份或合夥中那些權益轉讓他人︰─
    (a)而保留有關股份或權益的終身或其他權益予其本人?
    (b)而以合約或其他方式為自己提供任何利益?或
    (c)而並非將自己完全摒除於外?
    (就每宗上述的轉讓述明︰─
    (i)有關私人公司或合夥的名稱;
    (ii)死者所轉讓股份的數目或權益的比率;
    (iii)承讓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
    (iv)轉讓的代價;
    (v)承讓人與死者的關係)。
    3.終身權益
    (見遺產呈報表3)
    (a)死者是否有權︰─
    (i)收取年金;
    (ii)享有任何財產的終身權益;或
    (iii)享有任何財產非終身的權益。
    (如答案為“是”,述明每項年金或權益的細節)。
    (b)死者是否因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而獲得生活費︰─
    (i)根據先人所立遺囑的條文款?
    (ii)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或
    (iii)根據授產契或其他方式?
    如“是”的話,請述明立下遺囑的人或無預立遺囑的人全名及遺產承辦書批給的日期。如根據授產契或其他方式,請呈交有關文件副本。
    (第5頁)
    4.預期權益
    死者是否在任何人所立遺囑或授產契下預期在該人去世時可獲得利益?如“是”的話,請提供有關權益的詳情。
    5.在其他遺產的權益
    死者是否在任何管理遺產過程中以受益人身份享有任何權益?如“是”的話,請提供以下詳情︰─
    (i)有關權益來自何人的遺產,不論該人屬有遺囑者或無遺囑者,請列出該人的姓名;
    (ii)批給有關遺產承辦書的日期及地點;
    (iii)有關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
    6.共同持有的財產
    (見遺產呈報表2)
    (1)死者是否:─
    (i)任何財產的共有人(死者僅屬財產受托人的除外)?
    (ii)在任何金錢或證券中,以其本人及他人聯名實益擁有的權益?
    (2)如第(1)(i)或(ii)的答案為“是”,提供有關財產、金錢或證券的詳情,並就每個項目述明︰─
    (a)根據死者的遺囑或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其所佔的部分是否在他去世時轉移;
    (b)死者與他人共有的財產、金錢或證券是否在死者去世時轉移尚存的共有人。
    (3)如第(2)項適用︰─
    (i)如有關財產是根據一項遺囑或在無遺囑的情況下而取得,述明死者姓名及遺產承辦書的批給日期;
    (ii)如有關財產是購買得來,述明︰─
    (a)購買日期;
    (b)用於購買的金錢由何人提供及各佔份額多少;此外,如有任何金錢是由死者的妻子從她本身的財產中提供,述明她所提供金錢的確實來源;
    (第6頁)
    (iii)如有金錢在銀行的聯名儲蓄帳戶或聯名來往帳戶,述明開戶日期及上文(2)(b)的類同類詳情;
    (iv)述明有關尚存受益人及其律師(如有的話)的姓名及地址。
    7.保險單,但本誓章遺產呈報表1內所列的保險單除外
    (a)是否有任何金錢在死者去世時根據任何保險單須予繳付,不論有關保險單的保險費是否已全數繳付,而有關保險費是由死者或由任何得自死者的財產的人所繳付或提供的?
    (b)死者是否在去世前3年內以贈予方式根據一項他本人的人壽保險單繳付任何保險費,而有關保險單已在他在生之時到期或已退保?
    如“是”的話,須提供全部詳情。
    8.年金、退休金、酬金等
    除根據死者遺囑的之外,是否有任何年金或金錢就死者去世而須付予任何人?
    如“是”的話,請提供詳情。
    9.指定權
    死者是否對任何財產有一般指定權(不論是否已行使)?
    如有的話,請提供全部詳情。
    10.土地及建築物
    死者對任何土地及建築物是否擁有權益?如“是”的話,請就每一項填妥附上的遺產稅表格30,一式兩份
    (第7頁)
    在此附上附表
    遺產呈報表1
    位於香港而須轉予死者遺產代理人的財產。
    備註
    (i)每當不夠空位填寫時,應另紙書寫附於本表,並予以提述,總數應在此填報。
    (ii)每當情況適當時,應分別在欄內填報截至死亡日期為止應累算的利息、股息、租金或溢利。
    (iii)每當沒有財產填報時,必須在每一有關專案下填寫“沒有”。
    (iv)如曾作專業估值,應附上估值報告書及予以提述。
    (v)必須遵照在頁旁註明適用於個別項目的指示,此外,必須提供一切有助於識別的其他有關資料。
    (vi)所有財產,無論其價值如何微不足道,均須填報,因為遺產稅率可能會受到影響。
    財產類別
    如已包括在所附上的附表內,可略去指示專案詳情基本價值應累算利息、股息、租金等基本價值總額
    (a)說明銀行名稱。及地址須附有去世前3年段期間內開戶,則由開戶日期起計)的銀行結單。
    (b)說明商號或商業經營的名稱及地址。
    (第8頁)
    (c)說明按揭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地址及簡要的有關詳情。
    (d)描述所持的股額及股份,並須說明在去世日期的價值及(如有的話)其市價。
    (e)附上由經理簽署的資產負債表。
    (f)附上由尚存合夥人簽署的資產負債表。
    (第9頁)1.現款(不包括存於銀行的現款)。
    2.存於銀行的現款。
    (i)來往帳戶
    (ii)存款帳戶
    (參看指示(a))。
    3.除銀行之外,存於本地的商號或商業經營的存款。
    (參看指示(b))。
    4.有按揭的放款。
    (參看指示(c))。
    5.債券、票據及承付票方面的放款
    6.應付予死者但在下文第8項沒有填報的其他債項。
    7.股額及股份。
    (i)香港的上市公司的。
    (ii)香港的私人公司的。
    (iii)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如在去世日期時在香港存放及可在香港轉讓)。
    (參看指示(d))。
    8.生意(包括商譽、存貨及帳面債項)。
    (i)獨資經營
    (參看指示(e))。
    (ii)合夥經營
    (參看指示(f))。
    9.家庭用品等,包括︰
    (i)衣服及個人財物。
    (ii)書籍。
    (iii)畫及古玩。
    (iv)珠寶。
    (v)車及船。
    (vi)體育器材。
    (vii)家俱及銀器,包括銀碟。
    (viii)亞麻織物。
    (g)如已在其他項目填報,例如第8或9項,則無須在此填報。
    (h)說明保險公司的名稱及地址及保額。
    (j)附上附表以顯示︰
    (i)年租(如屬出租租值)。
    (ii)每年應課差餉租值。
    (iii)每年扣除額。
    (iv)淨值。
    (v)購買日期。
    (vi)在去世日期的估值。
    (第10頁)
    (k)如有關權益或權力是得自遺囑,則須填上立遺囑人的姓名及去世日期,如是得自契據,則須說明受托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
    (l)死者能否獲得該項權益如是繫於某人的存亡或其他情況而定,請填上該人之姓名及年齡(以死者去世日期計算)並詳述設立該項權益的有關遺囑或授產契。10.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對船舶所持有股份。
    (參看指示(g))。
    11.保險單及其紅利(如有的話)。
    (i)死者的人壽保險。
    (ii)死者以外的其他人的人壽保險。
    (參看指示(h))。
    12.土地及建築物。
    (參看指示(j))。
    計至去世日期應累算的租金。
    13.死者為終身享用權益人的財產到期繳付或應累算收入。
    (參看指示(k))。
    14.在授產契或他人遺囑所指定需出售的財產(無論實際上是否已出售)內,死者可享有的權益。
    (參看指示(k))。
    15.死者對其擁有指定權並以遺囑行使該權的財產。
    (參看指示(k))。
    16.死者對其擁有一般指定權,但並無以遺囑行使該權力,因此而絕對屬於死者的財產。
    (參看指示(k))。
    17.預期權益。
    (參看指示(l))。
    (m)例如︰應累算薪金、董事袍金、未兌現股息及所得利息、佣金、由公積金所應到期獲得的款額等。18.轉予遺產代理人但不包含在上述項目的其他財產。
    (參看指示(m))。
    遺產呈報表1總額............................$
    減附表1第Ⅰ及Ⅱ部.........................
    轉入第18頁的摘要$____________
    (第11頁)
    遺產呈報表1─續
    附表1
    第Ⅰ部
    由死者在香港訂約承擔而欠下居於香港的人或由以香港財產作押記的到期債項帳目。
    債權人名稱或姓名及地址債項說明款額
    第Ⅰ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遺產呈報表1─續
    第Ⅱ部
    死者殮葬費帳目
    細節款額
    第Ⅱ部總額........................$
    附表1第Ⅰ及Ⅱ部總額(轉入第10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頁)
    遺產呈報表2
    死者生前與他人共同獲歸屬的財產實益權益,而此等權益在死者去世時轉移或應累算予尚存的人(請參閱第111章第14(7A)條文)。
    細節死者的權益在其去世
    日期的價值
    遺產呈報表2總額.......................$
    減下文附表2的扣除額.........................
    淨值(轉入第18頁的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遺產呈報表2─續
    附表2
    債項
    債權人名稱或姓名及地址債項描述款額
    總額─轉入上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頁)
    遺產呈報表3
    就死者去世而須繳付遺產稅的在香港的其餘財產
    (問卷第1段)
    第Ⅰ部─選定在交付本誓章時繳付遺產稅的項目。
    專案詳情在去世日期的基本價值
    遺產呈報表3第Ⅰ部的總額
    (轉入第18頁的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頁)
    遺產呈報表3─續
    第Ⅱ部─並非在交付本誓章時繳付遺產稅的項目。
    專案詳情在去世日期的基本價值
    (第15頁)
    遺產呈報表4
    死者僅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財產。財產價值不應轉入摘要內。
    詳情基本總值
    (i)請依照遺產呈報表1的次序。
    (ii)說明該信託的詳情、契據日期及當事人姓名、立遺囑人姓名及遺囑認證日期、受益人名稱或姓名及地址。
    (第16頁)
    陳述書"X"
    (i)在死者無遺囑或局部無遺囑的情況下有權獲分派財產的人。
    姓名年齡與死者的關係
    (ii)在死者死後去世的上述人士的遺產代理人。
    遺產代理人
    名稱或姓名地址由遺產代理人代
    表的死者姓名死者的去世
    日期
    (iii)遺囑下的遺產受益人,於死者死時屬尚存而於死者死後則已經去世、或先於死者去世,但並無因此而喪失其權益者。
    姓名年齡去世日期遺產代理人
    名稱或姓名遺產代理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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