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航空集團公司的有關精神,中國航空運輸企業進行了重組,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為主體,聯合中國航空總公司和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等企業組建了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組建後,將航空運輸主業及關聯資產劃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完成航空運輸主業一體化;輔業另行重組,並與集團公司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係。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屬於國務院批准的改制企業,對其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帳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各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事宜。
由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佈在不同的地區,為便於各地征管,現將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帳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集團公司新設立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因重組而增加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三、集團公司所屬各輔業子公司新設立的資金帳簿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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