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在京外國商會是否免予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營〔2005〕48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徵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063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在京外國商會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徵收營業稅。對其會費以外各種名目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應稅範圍的,一律照章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