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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制度的順利實施,加強和規範海關、中國銀行對台帳“實轉”各業務環節的配合工作,更好地落實《海關總署、中國銀行關於保證金台帳“實轉”聯繫配合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台帳保證金帳戶的設立
1、中國銀行各受理台帳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為各對應海關(以下簡稱“活關”)設立“海關保證金專用帳戶”。
2、中國銀行憑對應海關出具的《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聯繫單》或《銀行保證金台帳變更聯繫單》(指變更後由空轉改為實轉的)為加工貿易企業在海關保證金專用帳戶下設立該企業的分戶。
二、保證金台帳的開設
中國銀行設立台帳前應先檢查該企業在中國銀行是否有關閉帳戶、停帳待銷或逾期台帳等情況。如有上述情況,中國銀行暫不為該企業設立新的台帳。如無上述情況,中國銀行按海關開出的《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聯繫單》註明的金額收妥保證金後,為企業開設台帳,出具《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
三、台帳保證金的收取
實轉台帳開設需存交保證金的,中國銀行在核實對應企業無關閉帳戶、停帳待銷或逾期未核銷台帳後,憑海關開出的《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聯繫單》辦理保證金收取手續。
台帳變更時需存交保證金的,中國銀行可直接憑《銀行保證金台帳變更聯繫單》辦理保證金收取手續。台帳變更涉及保證金的,只能對保證金做增額處理,不得核減保證金。
四、實轉台帳的對帳
1、即時核對
在辦理實轉台帳的開設、變更、核銷、掛帳、停帳、關閉帳戶業務時,海關或中國銀行必須在核對有關通知單或聯繫單密押無誤後,予以辦理。
2、每日對帳
每日對帳可採用兩種方法:
(1)手工對帳。即中國銀行在每個營業日結束(或下一個營業日開始時)列印當日(或上日)《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帳戶日征退清單》,指定專人或通過專門管道傳遞至海關進行對帳。
(2)電子對帳。即中國銀行在每個營業結束(或下一個營業日開始時)通過軟碟或網路將當日(或上日)的台帳開設、變更、核銷、掛帳、停帳、關閉帳戶和台帳保證金征退情況指定專人傳送至海關,海關應對於下一營業日結束前將對帳的異常資訊回饋中國銀行。
對帳內容應包括:海關關區代號、銀行代號、海關編號、企業名稱、合同號、海關出單日期、銀行出單日期、銀行台帳編號、台帳金額、收取台帳保證金金額、退還台帳保證金金額、核銷期限、未結案原因、是否繼續開設台帳、核銷結案狀態等有關情況。
3、每月對帳
每月對帳採用電子對帳方式。中國銀行於每月5日前將上兩月台帳開設、變更、核銷、掛帳、停帳、關閉帳戶和台帳保證金征退情況,以電子對帳的方式指定專人或通過專門管道同海關進行對帳,海關於當月底以前將對帳的異常資訊回饋中國銀行。
對帳內容同每日對帳中電子對帳方式的對帳內容。
五、徵繳稅款
(一)一般徵繳稅款
經批准內銷的保稅料件的稅款按一般徵稅繳款書形式交納且不附帶《稅款繳納扣劃通知書》(見附件1)的,由企業直接向銀行繳納, 不能從台帳保證金帳戶內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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