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現對「三來一補」企業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後的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防偽稅控系統管理和電子申報
「三來一補」企業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後,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暫不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可暫不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但要安裝電子申報軟體管理系統,進行一般納稅人電子申報。具體電子申報軟體管理系統的安裝和培訓在認定後另行通知。
二、發票的使用
(一)因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暫不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可以繼續使用手寫版《廣東省加工修理修配統一發票》(以下簡稱兩票)也可以申請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通過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不得同時使用手寫版「兩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新認定一般納稅人需使用一機多票系統且需開具「兩票」的,在一機多票系統安裝到位前,可暫時使用手寫版「兩票」,主管國稅分局在一機多票系統到位時收繳手寫版「兩票」,供應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已納入一機多票系統管理的「三來一補」企業,平時不需開具「兩票」。但因不經常性發生的業務偶爾需要開具「兩票」的,必須通過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使用手寫版「兩票」
三、廢料的申報
根據《東莞市工業企業銷售廢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東國稅發〔2005〕98)規定,凡在我市從事貨物生產、加工的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採用查帳徵收方式進行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廢料應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廢料銷售收入,並按照廢料收入金額開具發票,於每月進行增值稅申報時,填報《工業企廢料銷售申報明細表》,對當期廢料銷售申報情況進行說明;如有棄置無回收或再利用價值廢料不進行銷售的工業企業,必須填報《工業企業廢料棄置備案表》,向主管國稅分局辦理備案手續。詳細規定可登陸東莞國稅網查閱和下載有關表格。
根據《東莞市工業企業銷售廢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點規定,企業廢料銷售收入經評估為異常的,其來料加工企業沒有申報廢料銷售收入或者申報廢料銷售收入明顯少於來料加工合同核定的材料損耗額的,主管國稅分局應按海關代征的廢料進口環節增值稅金額核定其廢料銷售收入並責令其補繳稅款。企業不補稅款又無合理解釋的,稅務部門暫不予辦理對應來料加工合同的免稅審批手續。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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