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 固定資產清理 │22│ │ │ 公積公益金 │51│ │ │ ├────────┼─┼──┼──┼──────────┼─┼──┼──┤ │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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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資產清理 │22│  │  │ 公積公益金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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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   │23│  │  │ 未分配收益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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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資產合計│26│  │  │  所有者權益合計 │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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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總計    │32│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合計│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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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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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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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銷的短期投資  │                │
      │確實無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銷的應收款項│                │
      │盤虧、毀損和報廢、尚未批准核銷的存貨│                │
      │死亡毀損、尚未批准核銷的農業資產  │                │
      │無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銷的長期投資  │                │
      │盤虧和毀損、尚未批准核銷的固定資產 │                │
      │毀損和報廢、尚未批准核銷的在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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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負債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

      2.本表「年初數」應按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並加以書面說明。

      3.本表「年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年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有價證券等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收而未收回和暫付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款」科目年末餘額和「內部往來」各明細科目年末借方餘額合計數合計填列。

      (4)「存貨」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價值,包括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農產品、工業產成品等物資、在產品等。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物資」、「生產(勞務)成本」科目年末餘額合計填列。

      (5)「牲畜(禽)資產」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購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牲畜(禽)資產」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6)「林木資產」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購入或營造的林木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林木資產」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7)「長期投資」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備在一年內(不含一年)變現的投資。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8)「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9)「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餘額填列;如為貸方餘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0)「在建工程」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1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12)「應付款項」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而未付及暫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款」科目年末餘額和「內部往來」各明細科目年末貸方餘額合計數合計填列。

      (13)「應付工資」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年末餘額填列。

      (14)「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費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年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5)「長期借款及應付款」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以及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應付未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及應付款」科目年末餘額填列。

      (16)「一事一議資金」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用於一事一議專項工程建設的資金數額。本項目應根據「一事一議資金」科目年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7)「資本」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科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18)「公積公益金」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公益金的年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公積公益金」科目的年末貸方餘額填列。

      (19)「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分配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本年收益」科目和「收益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數字以「-」號表示。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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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    │行次│金額│     項目   │行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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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益       │  │  │收益分配      │  │  │
      ├───────────┼──┼──┼──────────┼──┼──┤
      │一、經營收入     │1  │  │四、本年收益    │21 │  │
      ├───────────┼──┼──┼──────────┼──┼──┤
      │加:發包及上交收入  │2  │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22 │  │
      ├───────────┼──┼──┼──────────┼──┼──┤
      │  投資收益     │3  │  │  其他轉入    │23 │  │
      ├───────────┼──┼──┼──────────┼──┼──┤
      │減:經營支出     │6  │  │五、可分配收益   │26 │  │
      ├───────────┼──┼──┼──────────┼──┼──┤
      │  管理費用     │7  │  │減:1.提取公積公益金│27 │  │
      ├───────────┼──┼──┼──────────┼──┼──┤
      │二、經營收益     │10 │  │  2.提取應付福利費│28 │  │
      ├───────────┼──┼──┼──────────┼──┼──┤
      │加: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11 │  │  3.外來投資分利 │29 │  │
      ├───────────┼──┼──┼──────────┼──┼──┤
      │  補助收入     │12 │  │  4.農戶分配   │30 │  │
      ├───────────┼──┼──┼──────────┼──┼──┤
      │  其他收入     │13 │  │  5.其他     │31 │  │
      ├───────────┼──┼──┼──────────┼──┼──┤
      │減:其他支出     │16 │  │          │  │  │
      ├───────────┼──┼──┼──────────┼──┼──┤
      │三、本年收益     │20 │  │六、年末未分配收益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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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內收益實現及其分配的實際情況。村(組)辦企業和承包農戶的數字不在此列。

      2.本表主要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收入」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2)「發包及上交收入」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農戶和其他單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本項目應根據「發包及上交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3)「投資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4)「經營支出」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售商品、農產品、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而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6)「經營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本年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收益。如為淨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7)「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本項目應根據「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8)「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本項目應根據「補助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9)「其他收入」項目和「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和「其他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10)「本年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本年實現的收益總額。如為虧損總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11)「年初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數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12)「其他轉入」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用公積公益金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

      (13)「可分配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可分配的收益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年收益」項目、「年初未分配收益」項目和「其他轉入」項目的合計數填列。

      (14)「年末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累計未分配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可分配收益」項目扣除各項分配數額的差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五、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檔案

      (一)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文件,是記賬的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取得原始憑證,並據以編製記賬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記賬憑證必須具備:填制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等,並須由填制和審核人員簽名蓋章。

      (二)所有會計憑證都要按規定手續和時間送會計人員審核處理。填制有誤和不符合要求的會計憑證,應要求修正和重填。無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不能作為收付款項、辦理財務手續和記賬的依據。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賬簿。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一定時期終了,應將已經登記過賬簿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三)會計賬簿是記錄經濟業務的簿籍,是編製會計報表的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各種必要的明細分類賬。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有關經濟業務完成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登記,一律採用訂本賬。總分類賬按照總賬科目設置,對全部經濟業務進行總括分類登記;明細分類賬按明細科目設置,對有關經濟業務進行明細分類登記。總分類賬可用訂本賬或活頁賬;明細分類賬可用活頁賬或卡片賬。

      對於不能在日記賬和分類賬中記錄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經濟事項,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另設備查賬簿進行賬外登記。

      (四)將幾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的賬務集中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一記賬、代為核算的地方,必須分單位設置賬簿,分別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使用的各種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

      (六)賬簿登記要做到數字正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各種賬簿的記錄,應定期核對,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要按月結賬,結賬前,應將結賬期內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記入賬簿。

      (七)啟用新賬,必須填寫賬簿啟用表,並編製目錄。舊賬結清後,要及時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檔案包括農業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

      (九)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室(櫃),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不具備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將其會計檔案委託鄉(鎮)經營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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