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答: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2、目前,我國已發佈了多少項企業會計準則?分別包括哪些內容? 

        答:目前,我國已發佈了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16項具體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1992年11月30日發佈,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具體會計準則: 

    (1)《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年5月22日發佈,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2)《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1998年5月12日發佈,2001年1月18日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3)《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1998年5月12日發佈,2003年4月14日修訂,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4)《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1998年6月20日發佈,2001年1月18日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5)《企業會計準則—收入》,1998年6月24日發佈,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上市公司。 

        (6)《企業會計準則—投資》,1998年6月24日發佈,2001年1月18日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 

        (7)《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1998年6月25日發佈,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上市公司。 

        (8)《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1998年6月25日發佈,2001年1月18日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9)《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1999年6月28日發佈,2001年1月18日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10)《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2000年4月27日發佈,自2000年7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11)《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2001年1月18日發佈,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12)《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2001年1月18日發佈,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13)《企業會計準則—租賃》,2001年1月18日發佈,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所有企業。 

        (14)《企業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2001年11月2日發佈,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15)《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2001年11月9日發佈,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 

        (16)《企業會計準則—存貨》,2001年11月9日發佈,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 

      

        3、企業會計制度包括哪幾類? 

        答:企業會計制度主要由三大體系構成,即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2000年12月29日發佈,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除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11月27日發佈,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 

        (3)《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27日發佈,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執行。 

      

        4、2004年財政部共發佈了幾項新會計制度? 

    答:2004年,財政部陸續發佈了三項新會計制度,即《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5、三項新會計制度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三項新會計制度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6、三項新制度的實施範圍是什麼? 

    答:《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同時具備以下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適用於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7、小企業的具體劃分標準是什麼? 

    答:2003年2月19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對中小企業標準進行了界定。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對中小企業標準主要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並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適用於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中小企業的標準為: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食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上述標準以外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標準另行制定。 

      

    8、財政部門下發了哪些與貫徹執行三項新制度有關的文件? 

    答:為保證三項新制度的貫徹,財政部先後下發了若干與三項新制度相配套的文件,並對三項新制度的貫徹提出了具體要求。青島市財政局聯合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了轉發。與三項新制度有關的文件主要包括: 

    (1)青島市財政局關於認真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青財會[2004]30號) 

    (2)青島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財會[2004]31號) 

    (3)青島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銜接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財會[2004]32號) 

    (4)青島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會計的通知》的通知(青財會[2004]33號) 

    (5)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民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青財會[2004]36號) 

    (6)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加強小企業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財會[2004]37號) 

    (7)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財會[2004]41號) 

    (8)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農業委員會關於認真組織貫徹《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青財會[2005]8號) 

    各單位可登錄青島會計信息網(finance.qingdao.gov.cn)查詢。 

      

    9、財政部門對貫徹落實三項新制度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為了確保三項新制度的貫徹落實,我市各級財政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培訓力度,並對企業、單位貫徹實施三項新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1)我市各小企業、民間非營利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於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會計制度,認真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2)各小企業、民間非營利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人員應當加強對三項新制度的學習,自覺參加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的新會計制度培訓,為新制度的貫徹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會計人員接受三項新制度的培訓情況,將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記入會計人員信息檔案。 

    (3)各級財政部門將聯合國稅、地稅、民政、農委等部門,分別對三項新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將三項新制度的貫徹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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