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定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的氣體貨物,應折算成標準狀況(即攝氏零度及1個標準大氣壓)下的體積進行填報。
三十九、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以及海關總署關於各項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管理規章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填報。同一批進口貨物的原產地不同的,應分別填報原產國(地區)。進口貨物原產國(地區)無法確定的,填報“國別不詳”(代碼701)。
最終目的國(地區)填報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以運抵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貨物,以最後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同一批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不同的,應分別填報最終目的國(地區)。出口貨物不能確定最終目的國(地區)時,以盡可能預知的最後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及代碼。
四十、單價
本欄目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單位貨值。
四十一、總價
本欄目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二、幣制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相應的貨幣名稱及代碼填報,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將實際成交貨幣按申報日外匯折算率折算成《貨幣代碼表》列明的貨幣填報。
四十三、征免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填報。
加工貿易貨物報關單應根據《加工貿易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為“保金”或“保函”的,應填報“全免”。
四十四、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注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五、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記錄預錄入操作人員的姓名。
四十六、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記錄預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七、填制日期
本欄目填報申報單位填制報關單的日期。本欄目為8位元數位,順序為年(4位元)、月(2位)、日(2位)。
四十八、海關審單批注及放行日期(簽章)
本欄目供海關作業時簽注。
本規範所述尖括弧(<>)、逗號(,)、連接符(-)、冒號(:)等標點符號及數位,填報時都必須使用非中文狀態下的半形字符。
相關用語的含義:
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報關單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該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元自行決定。
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單位按照申報單位元填寫的報關單憑單錄入、列印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海關尚未接受申報的報關單。

| 輸入郵箱地址即可訂閱 | |
| 點擊通過RSS訂閱本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