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149號)的要求,我局將開展2009年度小型微利企業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備案範圍
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其中非法人的二級分支機構及以下的分支機構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備案範圍。
二、備案條件
凡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小型微利企業備案: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備案時間
四、備案有效期限
辦理2009年度小型微利企業備案的納稅人,可以在2008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及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備案資料
(一)《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一式兩份);
(二)企業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
(三)企業上年度12個月職工工資表或工資簽領表;
(四)企業2008年度資產負債表(企業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
上述資料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六、備案流程
(一)納稅人持上述資料向主管稅務分局備案。
(二)主管稅務分局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備案或不予備案決定,並告知納稅人。
七、其他事項
納稅人可登陸東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並列印使用。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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