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3)
- 發表時間:2009-02-03 15:52 來源: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三、測井
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測試儀器,根據物理和化學原理,間接獲取地層和井眼資訊,包括資訊採集、處理、解釋和油(氣)井射孔。根據測井資訊,評價儲(產)層巖性、物性、含油性、生產能力及固井品質、射孔品質、套管品質、井下作業效果等。按物理方法,主要有電法測井、聲波測井、核(放射性)測井、磁測井、力測井、熱測井、化學測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測井和套管井測井;按開採階段分勘探測井和開發測井,開發測井包括生產測井、工程測井和產層參數測井。
四、錄井
是指鑽井過程中隨著鑽井錄取各種必要資料的工藝過程。有關項目包括: 地質設計;地質錄井;氣測錄井;綜合錄井;地化錄井;輕烴色譜錄井;定量螢光錄井;核磁共振錄井;離子色譜錄井;伽馬錄井;巖心掃瞄錄井;錄井資訊傳輸;錄井資料處理及解釋;地質綜合研究;測量工程;單井評價;古生物、巖礦、色譜分析;錄井新技術開發;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層工程研究;資料處理;其他技術服務專案。
五、試井
是指確定井的生產能力和研究油層參數及地下動態,對井進行的專門測試工作。應用試井測試手段可以確定油氣藏壓力系統、儲層特性、生產能力和進行動態預測,判斷油氣藏邊界、評價井下作業效果和估算儲量等。包括高壓試井和低壓試井。
六、固井
是指向井內下入一定尺寸的套管柱,並在周圍注入水泥,將井壁與套管的空隙固定,以封隔疏鬆易塌易漏等地層、封隔油氣水層,防止互相竄漏並形成油氣通道。具體項目包括:表面固井、技術套管固井、油層固井、套管固井、特殊固井。
七、試油(氣)
是油氣層評價的一種直接手段。是指在鑽井過程中或完井後,利用地層測試等手段,獲取儲層油、氣、水產量、液性、壓力、溫度等資料,為儲層評價、油氣儲量計算和制定油氣開發方案提供依據。包括:中途測試、原鑽機試油(氣)、完井試油(氣)、壓裂改造、酸化改造、地層測試和抽汲排液求產、封堵等特種作業。
八、井下作業
是指在油氣開發過程中,根據油氣田投產、調整、改造、完善、挖潛的需要,利用地面和井下設備、工具,對油、氣、水井採取各種井下作業技術措施,以達到維護油氣水井正常生產或提高注采量,改善油層滲透條件及井的技術狀況,提高采油速度和最終采收率。具體項目包括:新井投產、投注、維護作業、措施作業、油水井大修、試油測試、試采、資料解釋。
九、油(氣)集輸
是指把油(氣)井生產的原油(天然氣)收集起來,再進行初加工並輸送出去而修建井(平)台、井口裝置、管線、計量站、接轉站、聯合站、油庫、油氣穩定站、淨化廠(站)、污水處理站、中間加熱加壓站、長輸管線、集氣站、增壓站、氣體處理廠等設施及維持設施正常運轉發生的運行、保養、維護等勞務。
十、采油采氣
是指為確保油田企業正常生產,通過自然或機械力將油氣從油氣層提升到地面並輸送到聯合站、集輸站整個過程而發生的工程及勞務。主要包括采油采氣、注水注氣、三次采油、防腐、為了提高采收率採取的配套技術服務等。
(一)采油采氣。是指鑽井完鑽後,通過試采作業,採取自然或機械力將油氣從油氣層提升到地面而進行的井場、生產道路建設、抽油機安裝、采油樹配套、單井管線鋪設、動力設備安裝、氣層排液等工程及維持正常生產發生的運行、保養、維護等勞務。
(二)注水注氣。是指為保持油氣層壓力而建設的水源井、取水設施、操作間、水源管線、配水間、配氣站、注水注氣站、注水增壓站、注水注氣管線等設施以及維持正常注水注氣發生的運行、保養、維護等勞務。
(三)稠油注汽。是指為開採稠油而修建的向油層注入高壓蒸汽的設施工程及維持正常注汽發生的運行、保養、維護等勞務。
(四)三次采油。是指為提高原油采收率,確保油田采收率而向油層內注聚合物、酸鹼、表面活性劑、二氧化碳、微生物等其他新技術,進行相關的技術工藝配套和地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注入和採出各場站、管網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產出液處理的淨化場(站)及管網工程等。
(五)防腐。是指為解決現場問題,保證油田穩產,解決腐蝕問題而進行的相關藥劑、防腐方案、腐蝕監測網路等的配套工程。
(六)技術服務。是指為確保油氣田的正常生產,為采油氣工程提供的各種常規技術服務及新技術服務等。主要包括采油采氣方案的編制、注水注氣方案編製、三次采油方案的編制設計、油井管柱優化設計、相關軟體的開發、采油氣新工藝的服務、油氣水井測試服務等。
十一、海上油田建設
是指為勘探開發海上油田而修建的人工島、海上平台、海堤、灘海路、海上電力通訊、海底管纜、海上運輸、應急系統、棄置等海上生產設施及維持正常生產發生的運行、保養、維護等勞務。
十二、供排水、供電、供熱、通訊
(一)供排水。是指為維持油(氣)田正常生產及保證安全所建設的調節水源、管線、泵站等系統工程以及防洪排澇工程以及運行、維護、改造等勞務。
(二)供電。是指為保證油(氣)田正常生產和照明而建設的供、輸、變電的系統工程以及運行、維護、改造等勞務。
(三)供熱。是指為保證油氣田正常生產而建設的集中熱源、供熱管網等設施以及運行、維護、改造等勞務。
(四)通訊。是指在油(氣)田建設中為保持電信聯絡而修建的發射台、線路、差轉台(站)等設施以及運行、維護、改造等勞務。
十三、油田基本建設
是指根據油氣田生產的需要,在油氣田內部修建的道路、橋涵、河堤、輸卸油(氣)專用碼頭、海堤、生產指揮場所建設等設施以及維護和改造。
十四、環境保護
是油氣田企業為保護生態環境,落實環境管理而發生的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污染處置、環境應急等專案建設的工程與勞務,及施工結束、資源枯竭後應及時恢復自然生態而建設的工程及勞務。
十五、其他
是指油氣田企業之間為維持油氣田的正常生產而互相提供的其他勞務。包括:運輸、設計、提供資訊、檢測、計量、監督、監理、消防、安全、異體監護、資料處理、租賃生產所需的儀器、材料、設備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