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共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二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
特此公告。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