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來一補企業轉三資難題有望破冰。日前,海關總署發佈了2009年第62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來料加工廠以外商提供的免稅進口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作為出資的不作價設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的申報金額不得高於原進口時的申報價格,並且計入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投資總額,有關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年限連續計算。“無法驗資”是轉三資最大難題。
目前,東莞的三來一補企業轉三資,是按《關於來料加工就地不停產轉三資操作指引》進行轉三資操作。但是來料加工企業未到期不作價設備免稅結轉三資企業,是按加工貿易設備結轉監管方式(代碼為0456),進行結轉,因而無法出具《征免稅證明》,海關方面無法出具白單(結匯聯),造成外匯管理局方面無法驗資,所以企業設備無法進入投資總額,當然也就無法進入固定資產進行折舊。
由於不作價設備在轉三資以後無法進入固定資產,在註冊新三資企業時,企業只能從海外調入資金作為投資總額。一些大企業的設備有上千萬美元,如果不能進入投資總額,則需要從海外匯入註冊資金,這個數字不可謂不龐大。據相關人士透露,這令一些大型的三來一補企業在轉三資過程中非常頭痛。
截至今年7月,東莞轉為三資的三來一補企業有100餘家,很多大企業還在觀望,等待政府出臺新一輪鼓勵政策來支持三來一補企業轉三資。
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提出減免稅申請
《公告》明確:來料加工廠以外商提供的免稅進口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對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經辦理了加工貿易手冊備案,並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的尚處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不作價設備,免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申請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不作價設備,外商投資法人企業應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主管海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批同意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作為出資的不作價設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的申報金額不得高於原進口時的申報價格,並且計入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投資總額,有關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年限連續計算。
原先設備結轉方式是加工貿易設備結轉監管方式,無法出具《征免稅證明》,海關方面便無法出具白單,現採用減免設備結轉方式,以上的問題便得到了解決,外匯管理局方面也就可以進行驗資。
設備能進入企業的投資總額,進入固定資產折舊。這對於企業減小出資壓力、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起到重要作用,對於提高來料企業轉三資的熱情具有重要作用。
小貼士
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一)地市級商務部門關於同意來料加工廠轉型為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批准檔及經其確認的不作價設備清單(原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影本(需提交原件驗核);
(三)有關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手冊及原進口報關單(原件);
(四)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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