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2009年7月17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就扶持動漫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增值稅 在201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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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7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就扶持動漫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增值稅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數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體當期已徵稅款-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體當期不含稅銷售額×3%。動漫軟體出口免征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的範圍,按照《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二、關於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關於營業稅 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製、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四、關於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範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所稱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按照《文化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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