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海關規章
【內容類別】加工貿易保稅監管類
【文 號】署令〔2010〕191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10-3-15
【生效日期】2010-3-15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於2010年3月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長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了規範管理,海關總署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4號,以下簡稱《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由“對外貿易,包括國際轉口貿易”修改為“國際轉口貿易”。
本決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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