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地稅局,佛山市順德區財稅局:
根據國務院2008年12月13日頒布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a-]-關於“納稅人經營娛樂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5%-20%)內決定”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確定廣東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廣東省娛樂營業稅適用稅率分為5%、10%和15%三檔,具體如下表:
廣東省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表
| 娛樂業各子目 | 營業稅稅率 |
| 遊藝 | 5% |
| 酒吧 | 5% |
| 臺球、保齡球 | 5% |
| 高爾夫球 | 10% |
| 網吧 | 10% |
|
歌廳、舞廳、卡接ok歌舞廳 (包括夜總會、練歌房、戀歌房) |
15% |
二、廣東省娛樂業營業稅新稅率的執行時間為2010年1月1日,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我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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