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稅函[2010]323號 成文日期:2010-07-12
為貫徹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強同期資料管理,瞭解企業準備同期資料合規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同期資料準備情況的抽查工作,現將具體要求明確如下:
一、各省稅務機關組織本省同期資料抽查工作,抽查覆蓋2008和2009兩個納稅年度,各地稅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企業關聯申報資料,分年度統計本省應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名單,嚴格按照 統計抽樣方法抽取測試樣本(每個年度抽取樣本數量應不低於總體的10%),並組織檢查樣本企業同期資料準備情況。總局定點聯繫企業的同期資料抽查工作由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另行部署。
二、各地稅務機關將同期資料檢查情況分年度填寫《同期資料準備情況一覽表》(參見附件1),匯總後形成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樣本參見附件2),於2010年10月31日前通過FTP一併報送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附件:1. _____年度同期資料準備情況一覽表
2. _____年度同期資料準備情況分析報告樣本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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