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名稱為“heartyogacenter”
英文簡稱為“hyc”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存盤於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設立一社團,其名稱為“心靈瑜伽中心”,英文名稱為“heartyogacenter”,英文簡稱為“hyc”。住所設於氹仔拉哥斯街19號雄昌花園第3座9樓u座。
本會宗旨:
心靈瑜伽中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鍛練身體,推廣瑜伽運動的發展,讓更多人對瑜伽有所認識,通過瑜伽運動的練習,鍛練身體,凈化心靈,減少來自家庭和工作上的壓力。
入會資格:
凡對瑜伽有興趣的各界人士,接受本會章程並登記註冊入會,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權利:
a、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b、根據章程有權參加選舉儀式被選舉進入本會領導機構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會員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進步和發展;
b、遵守章程的規定;
c、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d、依時繳交會費。
開除會籍: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聲譽,或對本會有破壞行動者,經理事會議決後開除會籍。
組織及職權:
a、本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b、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並半數以上票數通過。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參加,每年舉行一次,或在緊急情況下由符合法定人數可以召開,其職權包括通過修改會章及商討其它重要事項。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的管理,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員所組成,理事會主席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
監事會主席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位成員組成,包括壹名主席和兩名委員。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工作情況,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它義務。
經費:
本會的主要財政源是會費,社會人士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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