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第一章名稱、會址和宗旨 第二章會員 第三章本會機構 第四章收益及其它名銜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盤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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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名稱、會址和宗旨
    第二章會員
    第三章本會機構
    第四章收益及其它名銜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盤文件內,檔案組2號103/2005。
    旅澳錦東聯誼會
    第一章名稱、會址和宗旨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旅澳錦東聯誼會。
    葡文名為:associaodeamizadedeloioukamtong。
    現會址:澳門巴波沙坊9b號新城市花園龍威閣第6座15樓c座。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組織同鄉聯誼之活動,成為家鄉與旅澳鄉親之間的橋梁,發揚愛國愛家守望互助的精神為宗旨。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所有認同本會宗旨的錦東鄉親均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申請加入本會時,並填寫登記表,申請需經理事會批準。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如下:
    a)享有本會機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可參加本會機構會議;
    c)可參加本會的其它活動;
    d)享有給予會員的所有福利待遇。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如下:
    a)遵守本會章程及機構的決議;
    b)為完成本會的目標和提高本會名譽作出努力;
    c)交納註冊金和會費。
    第七條一、對於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將根據理事會決定實施下列懲處:
    a)警告;
    b)暫停會員資格;
    c)除名。
    二、被警告、暫停會員資格、除名之會員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之內可向會員大會提出申訴。
    第三章本會機構

    會員大會
    第八條本會的最高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全體享有本會權利及義務的會員組成,大會定期召開,至少每年召開一次(以便對上一年度報告,理事會帳目及監事會的意見進行評估),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及秘書若幹人(可根據需要增設常務副會長)。會長對內領導會務、召開理事、監事聯會,對外代表本會。會長缺席時,由理事長或副會長依次代其職務。每三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會長卸任後授予榮譽會長。
    第十條當理事會,監事會半數以上或五分之一以上之會員為合法目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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