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公證署
證明書
澳門海鷗壁球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本會定名為澳門海鷗壁球會。
2.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本會地址:澳門柯利維喇街昌盛大廈36a1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幹(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