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會員
第三章組織
第一節會員大會
第二節理事會
第三節監事會
第四章經費
第五章附則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盤文件內,檔案組2號104/2005。
五桂山同鄉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五桂山同鄉會”,葡文名稱“associaodeconfraternizaongkuaisan”。
第二條本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柯維納馬路358號南新花園第二座地下y鋪。
第三條本會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機構,以聯絡鄉親,團結鄉親,互助互敬,辦好鄉親文化福利和社會慈善事業,及以本澳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2.遵守本地政府的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及本會會員正當權益;
3.加強與海內外同鄉社團的聯絡,密切與本澳各社團的友好關系,共同為社會進步攜手前進。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屬於本澳居住的五桂山籍人士或所有支持本會之人士,可以申請入會。
第五條凡申請入會之人士,必須承認本會章程,填寫入會申請表格,經本會一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批準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享受本會舉辦之福利及各項活動之權;
3.有對本會批評建議和咨詢之權。
第七條會員的義務:
1.按章繳納基金及會費;
2.遵守會章,執行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各項決議之義務;
3.有介紹會員入會及協助本會會務活動之義務。
第八條會員連續一年無故不交會費,作自動退會。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利益和聲譽者,本會理事會視其情節,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除名處理。
第三章組織
第一節會員大會
第九條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職能:
1.審議本會年度報告;
2.選舉產生會長,理事,監事;
3.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
4.修改本會之章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