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 發表時間:2010-09-07 17:08 來源:网络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社字第09437823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全面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建設祥和樂利的社會,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各級學校指本局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除融入正規課程之外,應依本要點規劃於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四、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原則:
(一)共同參與: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論選擇學校施行之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責由教務處主要統籌,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並於學校行事歷載明。
(二)廣征意見:廣征教師、家長及學生意見,了解其需求,並參考教育部、本市及其它縣市出版的家庭教育課程教案參考匯編,做為學校本位安排家庭教育課程設計的依據。
(三)適性推展:為使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達到最大成效,實施方式宜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的目標,並以學生經驗為出發點,因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以適應家庭生命周期發展需求。
(四)善用資源: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誌工團、駐校社工師、青少年輔導或社會教育機構等社會資源,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五)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勵家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學校教育,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五、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方式:
(一)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享。
(五)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享。
(六)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郊遊、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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