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3)
- 發表時間:2010-09-07 17:08 來源:网络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九)其它方式: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等。
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時間:
(一)國小部分: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周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它時間。
(二)國中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周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定期考查的下午、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它時間。
(三)高中職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周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定期考查的下午、社團時間、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它時間。
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它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家人關系:主要強調在家庭中的家人間互動關系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閑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系。
八、各級學校規劃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參考綱要如附表。
九、學生學習評量方式:
(一)以學習單、問卷等方式評量:了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習成果。
(二)績效追蹤評量:在活動過後一段時間,以預擬項目觀察學生的行為表現,或家長提供其子女之行為表現。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及各級學校編列年度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學校辦理情形考核與獎勵:
(一)學校定期考核:
1.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教育現況之討論,對於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2.召開輔導會議,由有關人員按預定項目實施自我檢核。
(二)列入校務評鑒,實施考核。
(三)經校務評鑒考核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良好學校,由本局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