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名稱,總部及宗旨
第二章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組織架構
第一節組織機關
第二節會員大會
第三節理事會
第四節常務理事會
第五節監事會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五章附則
葡文名稱為“associacaodepromoodapazdomundochinês”
英文名稱為“chineseworldpeacepromotionassociation”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存盤於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名稱,總部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訂立的中文名為“中華世界和平促進會”;葡文名為“associaodepromoodapazdomundochinês”;英文名為“chineseworldpeacepromotion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無存立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倫敦街珠光大廈地下“ac”鋪。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愛我中華,愛國,愛民,慈善,救濟為根本。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系。加強與本地,本國及鄰近國家友好之聯系及交流。提高會員對爭取世界和平認識的重要性,從而推動社會發展,為達到世界和平是本會最終目標。
第二章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在澳門或世界各地願促進世界和平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參與討論及表決會務;
二、協助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三、介紹新會員入會;
四、對會內各職務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會章、履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樹立本會聲譽;
三、按期交納會費。
第七條凡申請加入本會之申請人,經理事會通過批準後發出會員證方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九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書面勸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組織架構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