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疾字第095301428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求事權統一,有效整合人力資源、建構疾病管制工作網絡,以落實疾病管制政策,並提升疾病管制各項服務工作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疾病管制工作由本局指揮監督,本局疾病管制處(以下簡稱疾病管制處)及所屬市立聯合醫院傳染病防治部(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部)集中合署辦公,並依分工執行下列任務:
(一)疾病管制處: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各項傳染病防治政策規劃,包括:預防註射、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體運送及處理、分級動員、儲備防疫物資及教育訓練等措施,並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相關單位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
(二)傳染病防治部:依據本局所訂定之傳染病防治計畫,執行與推動本市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
三、疾病管制處及傳染病防治部合署辦公後,人員之指揮權責與配置如下:
(一)疾病管制處處長負責本市傳染病防治業務之規劃、推動與協調,合署辦公人員之指揮、派遣、監督及考核。
(二)傳染病防治部部長受疾病管制處處長指揮,協助疾病管制處處長推動及監督傳染病防治業務。
(三)傳染病防治部結核病防治組及性病及愛滋病防治組之人員與疾病管制處慢性傳染病股合署辦公,受疾病管制處慢性傳染病股股長指揮、監督、執行傳染病防治業務。
(四)傳染病防治部社區傳染病組及新興傳染病組之人員與疾病管制處急性傳染病股合署辦公,受疾病管制處急性傳染病股股長指揮、監督、執行傳染病防治業務。
(五)社區傳染病組中執行預防接種、疫苗管理及配送之人員與疾病監測股合署辦公,受疾病管制處疾病監測股股股長指揮、監督、執行傳染病防治業務。
(六)傳染病防治部原兼任之組主任予以免兼,並由市立聯合醫院調度使用。
(七)為辦理合署辦公之綜合性業務,另成立綜合企劃小組,由傳染病防治部社區傳染病防治組主任擔任組長,負責傳染病防治綜合性業務。
(八)合署辦公之指揮分工系統圖如附件。
四、人員差勤管理:合署辦公後,原有傳染病防治部人員之差勤管理,由本局人事室辦理。
五、人員任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