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計 征方式,是指本 條 例第四十 條 所列的特定行 業職 工的工 資 、薪金所得 應納 的 稅 款,按月 預繳 ,自年度 終 了之日起 30 日 內 ,合 計 其全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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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方式,是指本例第四十所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薪金所得應納款,按月預繳,自年度了之日起30,合其全年工、薪金所得,再按12月平均並計實際應納款,多退少
      第四十二 法第九第四款所的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了後30內將應納國庫,是指在年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義務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內將應納國庫
      第四十三 依照法第十定,所得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應納稅所得。依照定,在年度了後算清的,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應納稅所得
      第四十四 稅務機關按照法第十一定付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當按月填收入退還書發給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持收入退還書向指定的理退
      第四十五 人所得稅納稅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人所得稅憑證,由國務稅務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四十六 法和本例所納稅年度,自西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四十七 1994納稅年度起,人所得依照法以及本例的算徵收。
      第四十八 本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198788國務發佈的《中人民共和國國務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薪金所得人所得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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