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個體工商戶來電諮詢:他有一輛貨車兼跑運輸。由於不能自開貨運發票,發生了運輸業務如果對方要貨運發票,只能到稅務機關代開貨運發票。他想知道,個體戶代開貨運發票該如何繳稅?
根據《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徵收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從事貨物運輸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掛靠人發生運輸業務後不能自開貨運發票,只能在稅務機關代開貨運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運輸業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按代開票納稅人管理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特區企業和其他單位、個人),凡按規定應當徵收營業稅,在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時一律按開票金額3%徵收營業稅,按營業稅稅款7%預徵城建稅,按營業稅稅款3%徵收教育附加費,按開票金額3.3%預徵所得稅,預徵的所得稅年終時進行清算。但代開票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的,年終不再進行所得稅清算。最近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徵率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4號)規定,從2011年9月1日起,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統一按開票金額的1.5%預徵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查賬徵稅的代開貨運發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被預徵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彙算清繳時扣除;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被預徵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從已核定稅額中扣除。
因此,個體工商戶代開貨運發票在2011年8月31前應按2.5%的稅率預繳個人所得稅率為,9月1日後應按1.5%的稅率預繳個人所得稅。假如該戶在9月1日後代開發票金額為10000元,則應繳營業稅300元,預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0元,預繳個人所得稅10000×1.5%=150(元)。如果該戶為查賬徵收,年終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為1000元,則實繳個人所得稅850元;如果該戶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則被預徵的150元個人所得稅不得從已核定稅額中扣除。

| 輸入郵箱地址即可訂閱 | |
| 點擊通過RSS訂閱本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