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訂的貼息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答】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繳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上述公司向銀行借的是貼息貸款,符合免稅規定,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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