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問題】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是否需要委託方的證明?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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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是否需要委託方的證明?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一)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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