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資企業可向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中國主要投資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居民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居民企業身份進行初步審核後,層報國家稅務總局確認;境外中資企業未提出居民企業申請的,其中國主要投資者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對其是否屬於...閱讀詳細
企業發生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閱讀詳細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閱讀詳細
為了加強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規範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閱讀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新稅法第六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原稅法)同時廢止。為便於各...閱讀詳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河北省改革試點農村信用社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52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河北省改革試點農村信用社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風險提示:所免稅款專項用於核銷掛賬虧損或增加撥備,不...閱讀詳細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按規定需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分別採取核定應稅所得率或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兩種徵收方式。其中:對具備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能...閱讀詳細
為規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匯算清繳對像 (一)依照外國(地區...閱讀詳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現就中國居民企業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稱為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閱讀詳細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稅務總局制定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回饋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閱讀詳細